中新網12月26日電 國臺辦26日舉行新聞發布會,發言人馬曉光表示,即將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對境外人士包括臺灣人士境外所得稅問題,作出了進一步放寬的優惠安排。在新一輪改革開放的進程中,大陸的營商環境將進一步優化,在大陸投資、生活、就業、創業的臺胞也將享受到更好的條件和待遇。
在當日的例行發布會上,有記者提問,《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將于2019年1月1日實施,其中包括臺商關注的境外所得稅稽征規定,請發言人予以說明。
馬曉光表示,據了解,即將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對境外人士包括臺灣人士境外所得稅問題,作出了進一步放寬的優惠安排。臺灣同胞可以享受這些新的規定。
馬曉光指出,《個人所得稅法》修訂前,包括臺灣同胞在內的境外人士取得的由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優惠期為5年,即針對在大陸境內無住所,但居住1年以上5年以下的個人,可以只就大陸境內所得和大陸境內支付的境外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而本次實施條例將上述5年優惠期進一步延長為6年,同時增加了單次離境超過30天,該無住所個人上述居住滿6年重新起算的規定,實質對境內居住累計時間計算方面,也給予了更優惠安排。
馬曉光提到,在新一輪改革開放的進程中,大陸的營商環境將進一步優化,臺資企業面臨著更加廣闊的發展空間,在大陸投資、生活、就業、創業的臺胞也將享受到更好的條件和待遇。
馬曉光稱,請大家回顧一下,一段時間以來,民進黨當局圍繞新稅法的問題,都說過一些什么樣的不實之詞,再看看現在的事實。這說明他們總是在制造假信息,誤導民眾,制造臺灣同胞對大陸的隔閡和誤解,阻撓臺胞來大陸實現更大更好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