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媒體報道,臺灣新北市林姓男子起訴妻子家暴,并指妻子10年都不煮飯。臺北地方法院傳喚兩人的女兒作證,女兒證實父親所言不假,法院4日判準2人離婚,仍可上訴。
林姓男子與妻子1983年結婚,1987年后相繼生下女兒與兒子。林男指控妻子婚后常罵他,他原為家庭咬牙承受,但妻子不僅不做家事,連洗衣服都只洗自己的,而且近10年來沒煮過一頓飯,甚至還常無端打罵子女。林男說,子女還小時,白天他得背著女兒修車賺錢,晚上還得幫小孩洗澡,“是我父代母職將兒女養大?!逼拮釉斨畠旱拿鎲芩骸澳阃饷嬗信?,殺你全家!”他嚇到聲請家暴保護令,并以夫妻已分房10年為由,訴請離婚。(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