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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醫療“踢皮球”狀況出現,臺當局衛生部門最近公告,明年起,各醫療院所應基于醫療需要安排病患轉診。若醫院事前未安排病患轉診就任意轉出病患,將遭違約記點,10次記點就停止健保特約一個月。
醫院開轉診單前要接洽轉入醫院
依新規定,醫療院所不是消極開具轉診單即了事。醫療院所開轉診單前,要先接洽轉入醫院,替病患安排就醫日期、診療科別及掛號?!靶l生署健保小組副召集人”曲同光表示,健保特約醫院診所應設轉診柜臺處理,轉診單上也應清楚載明欲轉診的醫療機構名稱、就醫日期、診療科別等信息,且應將轉診就醫類別注記在健??ㄉ?,并傳輸到“健保局”。
“健保局醫務管理組專門委員”李純馥指出,該辦法就是在“提醒”醫療院所對于上門求診的病患應好好診治。如果因能力、設備不足需要安排轉診,不可以讓病患自己想辦法轉診。規定院所在轉診時應予注記,目的在利于追蹤、管理。
患者持有轉診單可免收部分費用
此外,李純馥說,健保鼓勵普通病患先到基層就醫,再依病情分級轉診到大醫院,若持有醫師開立的轉診單,就可免收跨級就醫的部分負擔。舉例來說,某民眾徑自到醫學中心就診,就要繳部分負擔費用360元(新臺幣,下同),但若持轉診單就醫,就只要260元。
對“健保局”的強制措施,并祭出違約記點的懲處,臺灣醫師公會聯合會理事長李明濱表示,過去醫界喊轉診已喊了好多年,他認同“健保局”推動轉診的決心。但他認為,轉診應是基于醫師專業判斷,不宜由行政凌駕專業,更不是“為轉診而轉診”。
臺灣急診管理學會理事長陳日昌也說,目前衛生部門對于各醫院處理急診病患需轉院的規定,已訂有緊急傷病患轉診辦法,各醫院也都照規范做。但臨床上也曾碰到,本來醫院已安排病患轉到他院,但病患臨時變卦,卻不通知對方,讓醫院相關人員感到氣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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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就“人體試驗”修“法”非故意致死不負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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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臺灣“立法”機構三讀通過“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指出,醫療機構施行人體試驗應提交審查,核準后才可施行,如果因為不可預期因素導致死亡或傷害,不符“刑法”故意或過失規定。
參與修“法”的國民黨“立委”蘇清泉表示,“新科技新藥物做人體試驗,現在有很嚴謹的標準流程,要跟接受試驗的病人充分告知并且簽約,過程中如果有任何傷害要賠償,但非惡意的話不負刑責?!?
蘇清泉認為,對人體試驗限制進行松綁,對臺灣醫療生技產業有相當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