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當局監察機構調查衛生部門所屬醫院采購弊案,認為衛生部門沒落實監督與防弊,對各醫院的審查流于形式,昨天(20日)通過糾正案。
臺當局“監察院”醫采購弊案,日前已彈劾前臺中醫院院長邵國寧等18人;昨天則通過“監委”林巨鋃、李復甸、錢林慧君與尹祚芊提案,糾正“衛生署”。
糾正案文指出,各醫院辦理醫療儀器采購及醫療業務外包,院長權力極大,造成弊端叢生;對未達5000萬元(新臺幣,下同)采購及醫療業務外包案件,“衛生署”缺乏評估及內控稽核機制,審查流于形式;對5000萬元以上采購案,又以人力不足為由,不派員實地監辦。
糾正案文說,部分醫院辦理采購案,竟事先透露采購標案訊息給廠商,對醫療儀器設備規格、市場行情、成本及效益分析,由熟識的醫療儀器廠商人員代勞,再以廠商提供產品規格資料,提采購需求、辦理招標規格,沒落實當局采購法。
糾正案文指出,醫院開標時,投標廠商有未附押標金、招標文件空白等疑似“圍標”情事,“衛生署”長期放任醫院,沒善盡監督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