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男子林某在2004年7月間虐死繼子5歲男童,事后與太太陳某將男童尸體包裹后棄于老家的龍眼樹下。陳女因良心不安,2009年4月間與朋友討論重新安葬一事,全案才爆發,臺灣“最高法院”5日依傷害致死罪判林有期徒刑18年定讞。
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2004年7月22日晚間,林指責男童發出聲音吵到出生10多天的親生兒子,因此要男童交互蹲跳,接著林再用腳踹男童的頭撞地,并令男童脫衣,以鐵鏈綁住男童腰部,整晚光溜溜的吹冷氣。
次日下午,林、陳發現男童全身冰冷,因擔心送醫會被發現虐童的事實,因此只抱著男童沖熱水,但男童當晚就沒了性命;夫婦倆在尸體發出尸臭后,趕緊將尸體載往新竹香山的老家龍眼樹下掩埋,5年后因陳秀雯良心不安,向朋友討論重新安葬的事宜,整起案件才曝光。
因為林某長期對僅有5歲的男童施虐,男童生前受到極大的痛苦,活5年都是苦,因此判林18年徒刑;“最高法院”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