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被告人蔡某曾因兩次犯盜竊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和有期徒刑十五年。又因涉嫌盜竊罪,于2014年3月17日被刑事拘留,2014年4月23日被逮捕。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之間,被告人蔡某采用將電門鎖撬開啟動的方法,四次盜竊“五羊本田”摩托車共計4輛,價值人民幣29773元。被告人蔡某每次盜竊后均將被盜摩托車轉移到一新村商住樓柴火房過道內。2014年3月16日中午,被告人蔡某再次前往該藏車地點轉移被盜摩托車時,被寧化公安局民警當場抓獲。
審理:寧化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蔡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秘密竊取的手段,盜竊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29773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其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人蔡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坦白,可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蔡某積極提供他人犯罪線索,協助公安機關抓獲一名犯罪嫌疑人,系立功,可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被告人蔡某在刑滿釋放后五年內又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為此,寧化法院判決被告人蔡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5000元。
評析:目前盜竊案件多發,如何保護好個人的合法財產至關重要。諸如摩托車、電動車等較為輕便的車輛,最好安裝報警器等防盜裝置,在長時間離開時應同時鎖好電門鎖、車把鎖和防盜鎖,并開啟報警器。一旦發現車輛被盜,應立即撥打“110”報警電話,以便公安機關查找失竊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