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普查的標準時點是什么時候,在時間上怎么安排?
答:這次普查的標準時點為2018年12月31日。普查登記時,時點指標填寫2018年12月31日數據,時期指標填寫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數據。在時間上分三個階段進行。2018年是普查的準備階段,主要是進行動員部署,組建各級普查機構,開展宣傳動員,制訂和部署普查方案,完成人員選調與培訓,做好普查物資準備,開展單位清查等;2019年為普查登記、數據審核處理和普查結果發布階段;2020年為普查資料出版和利用普查結果開展課題研究階段。
●很多普查對象都關心,普查獲取的資料是否會被泄露,是否成為有關部門進行處罰的依據?
答:《全國經濟普查條例》規定,經濟普查取得的單位和個人資料,嚴格限定用于經濟普查目的,不作為任何單位對經濟普查對象實施處罰的依據。因此,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和普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必須履行保密義務。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