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普查的對象有哪些?
答:普查的對象主要是在我市轄區內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從覆蓋的行業來看,具體包括: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筑業,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等。簡而言之,就是除農、林、牧、漁業以外的所有單位和個體經營戶。
●對違反經濟普查有關法律法規地方、部門、單位的領導人進行何種處罰?
答:《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地方、部門、單位的領導人自行修改經濟普查資料、編造虛假數據或者強令、授意經濟普查機構、經濟普查人員篡改經濟普查資料或者編造虛假數據的,依法給予處分,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予以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