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曬禮物引不滿,“老師只要收受財物金額達到量刑標準,不論是否有具體的利益交換,一律以受賄罪論處。”全國政協委員洪慧民帶來的提案昨日一經本報新媒體發布,迅速引發網友熱議。
教師收禮成“潛規則”,委員建議超過一定金額定為“受賄”
洪慧民調研發現,“教師收禮”從幼兒園到高中都普遍存在,在低級教育階段的幼兒園和小學尤其嚴重,已經成為教育界的“潛規則”。“很多家長覺得 不送不放心、不送孩子會吃虧,教師收起禮來也毫不手軟。”談起給老師送禮的經歷,不少網友都有“一肚子苦水”。微博名為@風吹海面嚇跑魚的網友說:“別說 初中高中,就是幼兒園也要送,如果不送,你家孩子就會被冷落,我們小時候教師節都是賀卡,現在都是購物卡、現金!”
分析原因,洪慧民認為,教育資源的匱乏和失衡、教育體制的積弊等是收禮歪風難以遏制的深層原因。但從操作層面上看,公眾對教師群體的寬容性相對較高、缺乏有力的監管手段和嚴厲的處罰措施是收禮送禮的“歪風”在校園難以遏制的主因。
在洪慧民看來,“教師收禮”不僅僅是師德的敗壞,更是違法犯罪行為。“這些教育資源都是壟斷性的,教師作為這些壟斷性教育資源的具體執行者,其 履行的是公職行為,因此教師利用職務之便收禮,從性質上說是受賄行為。”但目前的法律實踐中,尚沒有因教師“索禮”“收禮”而被定罪的先例。他建議對“教 師收禮”作出明確的司法解釋,即只要收受財物金額達到量刑標準,不論是否有具體的利益交換,一律以受賄罪論處。
法律專家認為,是否受賄,區別在于送禮的目的
教師收禮該不該以受賄論處,網友們對此看法不一。不少網友跟帖稱教師收禮是一種教育腐敗,而一些網友則認為,教師不是公務員,不能一概而論。就 此,記者連線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李建明。他說,教師雖不是公職人員,但法律上也有對非公職人員的受賄認定。“到底是否為受賄,區別在于送禮的目的,如 果只為了表達師生情誼,這是對傳統文化的傳承,但如果收了家長厚禮,然后幫忙安排學生當干部,或者給與特別優待之類的,這當然是一種教育腐敗。”李建明 說,教師收禮不僅是教育風氣的問題,更會影響下一代的價值取向,危害極大。目前對教師收禮的懲處僅限制在道德批判上遠遠不夠,但從道德批判到追究刑責還需 要一個逐步推進的過程。他建議教育部門先行,規定只要查實有收受行為,不論數額多少、價值高低,一律撤銷教師資格并開除。
洪慧民則建議引入獨立的第三方監管,采取“舉報有獎”的方式鼓勵家長舉報。同時嚴格保密實名舉報的家長身份信息,對查證屬實的,按照收受禮金額度對舉報者進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