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音
以退為進 好比一顆“定時炸彈”
重慶師范大學情感專家周小燕:如果當雙方感情還在,“離婚不離家”不失為一種以退為進挽救婚姻的方式,但更多的情形則可能換來對方的變本加厲。因為離婚后,雙方已是自由之身,身為前妻/前夫無權干涉對方,盡管弱勢一方想努力拯救婚姻,極可能適得其反,不乏有人以單身身份在外另尋伴侶,又以家里還有老婆/老公、孩子為由,抽身離開,對前任和現任都是欺瞞與不負責任。即使重構婚姻,也要在法律框架下有尊嚴地復合。因此,旨在給對方機會的“離婚不離家”現象,也是一種高風險的家庭婚姻存在模式,好比一顆“定時炸彈”,總體而言是弊大于利。
“經濟共同體”有民事糾紛風險
重慶索通律師事務所婚姻家事中心主任杜德?。悍蚱揸P系解除,但“離婚不離家”共同生活,兩人難免仍是“經濟共同體”,在財產方面屬于“按份共有”(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額,分別對其共有財產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一種共有關系)的一般共同所有。在對外發生民事經濟關系時,可能因給外界造成兩人仍是“夫妻”的誤解,致使在產生民事糾紛時,讓自己陷入莫名訴訟當中。建議“離婚不離家”的男女雙方應意識到自己獨立經濟體身份,在對內對外經濟往來中樹立起證據意識,以更好保護自身合法權益。如一方在外有重大經濟交往,另一方最好對外聲明離婚事實。
支招
女方應構建“保護層”避免家暴
渝北區婦聯維權科科長譚蓮:一般情況下,女方都處于婚戀關系中的弱勢方,不乏有女性在“離婚不離家”情形下,繼續遭受對方的打擾和傷害。因此,不管是基于何種原因,離婚后女方最好還是“快刀斬亂麻”,盡快開始新的生活,在情感和經濟上樹立獨立自主意識。如有可能遭遇“家暴”風險,應在子女、鄰居和物管、朋友圈等建立起“保護層”,坦明自己的離婚事實,第一時間得到幫助或報警尋求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