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贛州于都縣公安局刑偵大隊破獲一起襲警案,成功抓獲犯罪嫌疑人邱某。
當日,銀坑派出所民警輔警依法處置警情過程中遭遇暴力襲警,接報后,刑偵大隊迅速出警,第一時間將犯罪嫌疑人邱某控制并帶至執法辦案中心接受訊問。
經審訊,犯罪嫌疑人邱某對其襲警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經查,當日晚上8點半左右,銀坑派出所民警輔警根據指揮中心指令前往平安村依法處置家庭糾紛警情,犯罪嫌疑人邱某卻手持菜刀揮砍民警輔警,民警輔警果斷處置,合力將邱某制服并帶離現場。
目前,犯罪嫌疑人邱某因涉嫌襲警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辦理中。
什么是“襲警”行為
【妨害公務罪】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襲警罪】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依法懲治襲警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規定,實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擲等,對民警人身進行攻擊的;實施打砸、毀壞、搶奪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車輛、警械等警用裝備,對民警人身進行攻擊的屬于暴力襲擊人民警察的行為。同時規定,醉酒的人實施襲警犯罪行為,應當負刑事責任。
襲警罪,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入刑,其目的是為全社會營造“敬畏法律、尊重人民警察”的良好氛圍。
人民警察是法律的執行者、捍衛者
是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保護者
支持配合人民警察執勤執法
是每個公民的義務
在執法過程中遭到
拒不配合、暴力襲警、
惡意投訴、誣告陷害時
公安機關將堅決“亮劍”
依法維護民警執法權威
轉自:贛州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