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昆明3月19日電 19日,昆明市公安局披露該市首例“襲警罪”案例。一女子因醉酒后與他人發生爭執,拒不配合民警調查并打傷民警,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202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七)》明確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為襲警罪:“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3月1日起,“襲警罪”正式入刑。
2月28日晚23時左右,女子周某與朋友前往昆明一家酒吧喝酒。離開時,周某醉酒將手機遺落。3月1日凌晨1點,她返回酒吧找手機,誤將隔壁照相館當成酒吧,對照相館大門又拍又打。照相館店主發現此事后,立即制止周某的行為,并告訴她酒吧在隔壁,但周某依然對其不依不饒,雙方因此發生爭執。無奈,照相館店主報警求助。
接警后,昆明市公安局民警立即前往處置。在現場,周某不但拒絕配合調查,并用腳踢踹警車。由于照相館店主與周某發生爭執且有推搡等行為,民警依法將雙方帶回派出所調查。在民警將二人帶至辦案區內進行詢問時,周某再次拒絕配合,并兩次揮手襲擊民警頭部,被制服后仍試圖踢踹民警。
因周某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公安機關對其以涉嫌襲警罪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王旌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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