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考加分政策2020年 加分項目最新細則官方通知
近日,市教育局發布關于2020年杭州市區各類高中招生加分項目及有關事項的通知,具體內容有哪些?一起來看看。
有關區教育局(教衛局、社發局)、有關直屬單位:
根據國家及省市有關文件規定和《杭州市教育局關于2020年杭州市區各類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杭教基〔2020〕3號)要求,現就2020年杭州市區(上城區、下城區、江干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和錢塘新區、西湖風景名勝區,下同)各類高中招生加分項目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認真執行。
一、符合下列四類中任何一項條件的考生,可在初中畢業升學考試成績總分基礎上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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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中教育階段(指義務教育階段的七至九年級,下同)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及以上證書者;
2.初中教育階段獲省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主辦(相關文件的第一發文單位,下同)的體育競賽個人項目前六名或一、二、三等獎者(獲獎證書上蓋有相應教育行政部門印章);
3.2020年杭州市中小學生田徑運動會初中男子組、初中女子組個人項目比賽前八名獲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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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中教育階段獲省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主辦的藝術競賽(現場比賽)個人項目前六名或一、二、三等獎者(獲獎證書上蓋有相應教育行政部門印章,不含各級藝術教育委員會);
2.初中教育階段獲杭州市中小學生藝術節中學組獨唱、重唱(四人及以下)、戲劇曲藝(四人及以下)、獨奏、重奏(四人及以下)、協奏(四人及以下)、獨舞、雙人舞、三人舞、繪畫、書法、工藝和攝影等上述所列類別現場比賽個人項目一、二等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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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教育階段獲杭州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優秀科技創新個人項目(論文、發明和技術創新)一、二等獎者(均為第一作者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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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僑考生(歸僑學生、歸僑子女、華僑子女,下同)、外籍華人的子女,留學回國人員的隨歸子女(須隨家長在國外連續生活一年以上,下同);
2.少數民族考生;
3.港澳臺籍考生。
同一考生如符合上述多項加分條件的,同類同項目(如體育類中的100米與跳遠,藝術類中的獨奏與協奏,三僑考生、外籍華人的子女與留學回國人員隨歸子女等),只取其中一項進行加分,不累計加分;不同類別或項目(如體育類與藝術類、藝術類與科技類、科技類與其他類、音樂與書法、球類與田徑等)可累計加分。
上述四類累計加分最高不得超過10分。
二、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可在初中畢業升學考試成績總分基礎上加分。具體按《杭州市教育局 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警備區政治部關于貫徹落實浙江省教育廳 浙江省軍區政治部關于貫徹〈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杭政聯〔2014〕2號)執行。
同一考生如符合軍人子女多項加分條件的,只取其中一項最高分進行加分。
符合軍人子女加5分條件的考生,若同時符合體育類、藝術類、科技類或其他類加分條件的,可與上述體育類、藝術類、科技類、其他類中獲得的加分進行累計,但最終所獲加分最高不得超過15分;符合軍人子女加20分及以上條件的考生,不再享受上述體育類、藝術類、科技類、其他類的加分。
三、符合條件的浙江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援鄂醫務人員子女,可在初中畢業升學考試成績總分基礎上加分。具體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該類加分與其他類別的加分累計與軍人子女加分累計相同。
申請和審核程序
申請和審核工作在今年5月底前完成,逾期不再辦理。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申請加分按以下程序進行。
1.符合體育類、藝術類、科技類加分條件的考生,向所在初中學校領取并如實填寫《杭州市區2020年各類高中招生加分考生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與相關證書復印件等一并交所在初中學校(其中初中教育階段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及以上證書者的,其《登記表》須經市體育局審核蓋章)。
初中學校負責將本校符合上述類別項目加分條件的考生相關材料(《登記表》和有關證明材料)匯總造冊交區教育局(教衛局、社發局),由區教育部門匯總后于5月25日前報送市教育局德育與體育衛生藝術教育處。
2.符合加分條件的軍人子女(帶《登記表》以及規定所需的相關證明材料)、留學回國人員的隨歸子女(帶《登記表》以及規定所需的相關證明材料)、外籍華人子女(帶《登記表》以及規定所需的相關證明材料),于5月29日(上午9∶00—下午4∶00)到杭州市教育考試院(華浙廣場9號,杭州大廈D座附近),由相關主管部門現場審核。
3.符合加分條件的三僑考生,由考生中考所在區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審核(申請方式、審核時間、地點及所需材料等見三僑考生、港澳籍考生加分審核及所需材料)。
4.符合加分條件的少數民族考生,于5月18日—5月25日,通過“浙里辦APP”或“浙江政務服務網”(網址:http://hz.zjzwfw.gov.cn,下同)在線申請,通過數據共享獲取考生民族信息的方式進行審核。
5.符合加分條件的港澳臺籍考生,于5月18日—5月25日,通過“浙里辦APP”或“浙江政務服務網”在線申請,并上傳相關佐證材料(詳見港澳臺籍考生加分申請及所需材料),由港澳事務部門和臺辦進行審核。
6.符合加分條件的浙江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考生,于5月18日—5月25日,通過“浙里辦APP”或“浙江政務服務網”在線申請后,于5月29日前分別向相關主管部門提交證明材料。
7.符合條件的援鄂醫務人員子女考生,由相關部門提供名單和證明材料。
根據相關規定,從2021年開始,取消體育、藝術、科技等獎勵類學生加分項目。
文件全文可在“杭州教育網”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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