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近期開始執行新的戶改落地辦法,符合一定條件的,申請人的父母可以辦理隨遷,而且審批手續非常簡便 。
根據試行的《海南省新一輪戶籍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等文件:海南省省內的居民,可在除三沙之外,有合法穩定住所(包括租賃)的城區、城鎮社區落戶,申請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可辦理隨遷。
海南省省外的居民,在取得海南省居住證,并參加海南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和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的情況下,可在除三沙之外、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城鎮社區落戶。申請人的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或成年在校生子女,可辦理隨遷。其中,隨遷父母,男性需超過60周歲、女性需超過55周歲;或者是已離(退)休的干部、工人。
申請人可持相關材料,到擬落戶地公安派出所、公安辦證中心或公安行政審批辦公室申請。
海南省公安廳治安總隊二支隊民警 舒杰:省內居民可當場辦結。省外居民在公安辦證中心、行政審批受理的當場辦結,在公安派出所受理的,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省外的辦理程序較之前相比縮減了5個工作日。
新政實施半個月(從11月26日到12月9日),海南省內合法穩定住所遷入2820人,省外居民共有3555人申請居住就業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