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傾倒固體廢物7000多噸
蕪湖三山:依法追究13名被告人(單位)刑事民事責任
安徽、浙江兩省有關人員相互勾結,將浙江有關企業的有毒有害工業垃圾傾倒在安徽省蕪湖市境內,嚴重污染當地環境。12月4日,這起被稱為長江安徽段跨省非法傾倒固體廢物“1·29”污染環境案,經安徽省蕪湖市三山區檢察院提起訴訟,三山區法院一審判決追究11名被告人和2個被告單位的刑事責任,同時,對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作出一審判決。
2017年4月至2018年2月,曹某、胡某為謀取非法利益,赴浙江嘉興、杭州等地聯系收集工業廢棄物的企業,并在安徽蕪湖尋找傾倒地點,將含有有害物質的固體廢物運輸到蕪湖予以非法傾倒。經查明,非法處置的固體廢物總量達7164余噸,造成公私財產損失425萬余元。胡某另外還存在伙同他人傾倒污泥污染環境的事實。
法院分別判處浙江兩公司罰金400萬元、700萬元;判處曹某、胡某等1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至一年零一個月不等,各并處罰金,同時對各被告人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在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部分,法院認為,兩被告單位以及曹某、胡某等7名被告人(另外4名被告人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非法處置固體廢物,造成環境污染損害及公私財產損失,依法應承擔侵權民事責任。此外,13名被告人(單位)的侵權行為均應通過公開道歉以取得社會公眾的諒解。
據此,法院判令曹某、胡某連帶賠償因非法處置7164余噸固體廢物產生的公私財產損失及鑒定費共計510萬余元、生態環境修復費用615萬余元,判令兩被告單位在相應范圍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另5名被告在自己造成的損害后果范圍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法院同時判決上述13名被告人(單位)就污染環境行為在安徽省省級新聞媒體上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檢察日報記者吳貽伙)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回到顶部
电话:0595-28985153 传真:0595-22567376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田安南路536号五楼 站长统计
CopyRight ©2019 闽南网由福建日报社(集团)主管 版权所有 闽ICP备1020650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5120190010
闽南网拥有闽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闽南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