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明確8類適用范圍和15種處理方式
將“抓早抓小”落實落細
“抓早抓小”怎么抓最有效?一些黨組織對“抓早抓小”工作不重視怎么辦?日前,廣東省廣州市紀委監委出臺《構建抓早抓小工作機制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實施意見》,明確8類適用范圍,歸納15種“抓早抓小”的處理方式,著力提高日常監督的可操作性。
針對有些黨組織對“抓早抓小”的認識還比較模糊,對“抓早抓小”的方式、實施主體理解片面等現象,廣州市紀委監委在進行專題調研的基礎上,出臺《意見》明確了“抓早抓小”8類適用范圍,把“四個意識”不強,落實“兩個維護”不堅決,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不力等作為重點任務,將開展“抓早抓小”情況作為政治生態評估分析的重要指標,要求組織(人事)部門充分了解黨員干部接受組織約談函詢、提醒談話、誡勉等情況,以此作為干部評價使用的重要依據,推動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該市紀委監委在制定《意見》時,突出執紀執法貫通,明確了談心談話、一把手約談、談話提醒、誡勉、提出監察建議等15種“抓早抓小”處理方式,把監察法規定的提出監察建議、誡勉等方式與黨內監督條例、黨紀處分條例等重要黨內法規貫通起來。同時,系統梳理該市制定的一把手約談工作制度、談話提醒工作指引、實踐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指導意見等制度規范中有關“抓早抓小”的規定,逐一細化,明確實施主體、適用情形、具體措施和標準要求。
針對一些黨組織“抓早抓小”乏力的問題,《意見》建立以上率下、分工協作、齊抓共管的組織保障機制。明確各部門責任,建立“抓早抓小”情況報告制度,并把開展“抓早抓小”工作情況納入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考核,作為巡察監督的重要內容,對工作開展不力的嚴肅問責,切實推動管黨治黨政治責任落實落細。(記者 陳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