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消息,備受全國關注的“電梯勸煙猝死案”于1月23日在河南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駐經開區綜合審判庭二審公開宣判。封面新聞記者從勸阻吸煙者楊先生的代理律師單艷偉處了解到,據(2017)豫01民終14848號判決書,法院駁回了死者家屬田女士的訴訟請求,一審中判決楊先生補償田女士1.5萬元的判決結果也被糾正,一審二審共計1.4萬余元訴訟費由田女士承擔。
去年5月,家住河南鄭州的楊先生在電梯內勸阻一位老人不要吸煙,一番理論后,老人不幸心臟病發作猝死,之后,老人家屬田女士起訴楊先生并索賠40余萬元,法院一審判決楊先生補償1.5萬元,田女士不服判決之后提起上訴。
電梯內勸阻老人勿吸煙 理論后老人猝死
據楊先生回憶,去年5月2日上午9點多,他乘坐電梯下樓時,發現電梯有一位大爺正在抽煙。
他作為一名醫務工作者,本能地提醒對方不要在電梯里抽煙,“我說小區里這么多孕婦、小孩,吸二手煙不好。而且我妻子剛好也要臨盆了。”
但事情并未像楊先生預料地一樣發展。楊先生說,當時電梯里只有他和這位大爺,面對他的勸阻,大爺并未理會。
“我也沒用侮辱性的字眼??赡苁怯X得傷了面子,他說我多管閑事,然后就理論了起來。”
楊先生說,他和大爺一路理論到了物管處,在物管工作人員的勸說下,他先行離開了現場去取快遞,而大爺則被物管勸到了室內休息。
等楊先生回來時,他聽聞有人發病并叫來了救護車。
“我本來就是醫生,就去看了一眼,結果發現就是剛剛電梯里的大爺。我還給他做了一會心肺復蘇。”
楊先生說,之后救護車趕到實施了搶救,但大爺最終不幸離世。
根據楊先生提供的監控視頻,從他進電梯到和大爺分開,整個過程不到半小時,監控中兩人并未爆發肢體沖突。
遭索賠40萬元一審判補償1.5萬元
據了解,死者姓段,69歲,生前有心臟病史。
段大爺的家人認為,楊先生“無故”與他發生爭執,又在小區物業辦公室前對其大聲呵斥,導致段大爺心臟病發作死亡。
因協商無果,段大爺的家人田女士向法院提起訴訟,向楊先生索賠40萬元。
今年9月4日,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楊先生的行為與段大爺的死亡之間并無因果關系,但段大爺確實是在與楊先生發生言語爭執后猝死。
依照《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擔損失。
根據公平原則,結合案情后,判決楊先生向段大爺的家人補償1.5萬元。
因不服判決,田女士提起上訴,11月1日,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駐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審判庭開庭審理了此案,當庭并未宣判。
終審判決勸阻吸煙者無責 無需補償
1月23日,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駐經開區綜合審判庭公開宣判,撤銷了一審法院作出的民事判決,糾正了一審中楊先生補償田女士1.5萬元的判決,駁回田女士的訴訟請求,一審和二審的訴訟受理費共計1416元由田女士承擔。
法院在審判書中寫明,楊先生勸阻段先生的行為未超過必要限度,屬于正當勸阻行為,在勸阻過程中,楊先生保持理性,和平勸阻,雙方之間沒有發生肢體沖突和拉扯行為,本案中也沒有證據證明楊先生有呵斥或其他不當行為。
此外,法院認為,段先生自身患有心臟病,在未能控制自身情緒的情況下,心臟病發作不幸死亡,雖然從時間上看,楊先生勸阻吸煙的行為與段先生死亡的結果是先后發生的,但兩者之間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楊先生沒有侵害段先生生命權的故意或過失,也不知道段先生有心臟病史并做過心臟搭橋手術,勸阻吸煙是履行公民應盡的社會責任,不存在加害的故意。另一方面,在段先生發病后,楊先生還及時發揮專業技能對段先生積極施救,對其死亡不存在疏忽或懈怠,沒有過錯。
綜上,法院認定,楊先生勸阻吸煙的行為與段先生的死亡結果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楊先生不存在過錯,不應承擔侵權責任,故作出了上訴判決。
勸煙當事人:判決公正但并不是啥高興事
1月23日,封面新聞記者聯系上了楊先生,他表示,上午參加了開庭宣判的過程,得知二審結果后,他認為,自己得到了公正的判決。
此前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楊先生曾透露,這個案子對他的生活和精神都造成了影響,背上了一定的思想包袱,二審宣判之后,總算是脫掉了這個負擔,生活可以重歸正常。
另一方面,楊先生也直言,雖然通過法院審判最終為自己正名,但這并不是一件高興的事,畢竟事件另一方當事人過世了,他本人還是對死者家屬感到惋惜和同情。
據媒體報道,楊先生已通過法院向死者家屬捐贈了1萬元,死者家屬在庭審后受訪表示,不想再說什么,“該案被輿論綁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