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停南昌期間,符明云并未被送下飛機。“19:44航班在南昌正常落地。乘務員觀察符明云女士身體狀況比較虛弱,所以沒有要求她下飛機,并且詢問其是否需要聯系家人。符明云女士表示自己能夠聯系家人,故而乘務員沒有幫助聯系。”“20:42航班正常起飛。20:52飛機達到安全高度,乘務員經過2C座位發現符明云女士昏倒,并立即叫38H的護士旅客前來查看,并廣播詢問有沒有醫生,但沒有找到。38H的乘客當時判斷符明云女士已經無意識、無心跳、無呼吸,需要立即展開急救,乘務組立即組成急救小組,協助38H的旅客對符明云女士進行心肺復蘇,吸氧,并注射了1ml的腎上腺素。同時將情況匯報給機長,機長立即決定返航。21:17航班返航到南昌,21:25航班開艙,機場急救人員已經在等候。21:33急救人員將符明云女士抬下飛機,并由救護車在22:00到達醫院,并對符明云女士進行急救。”
當晚10:00時,失去意識的符明云被120送進了江西省人民醫院,但回天乏術。
家屬質疑
機組是否延誤了搶救時間?
在江西省人民醫院的這份病歷上,搶救醫生記錄:“患者符明云,女,55歲,因心臟呼吸驟停1小時,120送入院。120人員述患者1小時前于飛機上突發心跳呼吸停止……”
根據病歷記錄,小符認為,“媽媽在飛機從南昌飛往廈門起飛時就已經停止了心跳”。
對此,家屬提出三點疑問:“一、作為機長,對飛機上一切突發事情有決定權,但是在第一段飛行發生意外情況后,只實施了在飛機上的急救應急措施,并沒有通知地面做相應的后續應急措施,是否把病危乘客的生命安全放在心上?二、空乘人員如何對已經吃了5顆速效救心丸的乘客進行病情判斷的?在南昌降落后,乘務員本應通知地面工作人員,將乘客送往醫院,但是他們沒有這么做,反而把昏迷的乘客留在了飛機上。這樣的做法,是否延誤了寶貴的搶救時間?三、家屬通過飛機著陸時間,以及醫院病歷報告才得知她猝死于飛機第二次起飛期間,而海航公司對于這一情況是否存在隱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