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規定太離譜,剝奪民眾獲得感、幸福感
與地方政府決策施政的奇葩“紅頭文件”可相提并論的,還有地方企事業單位制定的種種強制規定和無理要求。這些奇葩規定招致群眾質疑,起到了適得其反的負面效果。
去年,中部某縣一高中出臺了一份內部文件,明確規定各個學科可以懷孕二孩的教師名額,政策一出便引發該校教師強烈不滿,并通過媒體迅速發酵,造成了惡劣社會影響。
實施全面二孩政策,是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作出的決定。在此背景下,“女教師懷孕須排號”顯得與國家生育政策極不搭調,也著實讓人有些摸不著頭腦。女教師生孩子要聽從學校安排,否則將面臨被開除的風險,這是赤裸裸的霸王條款。
有的奇葩規定充滿歧視,甚至危及特定人群的“飯碗”。女職工生育幾多難,就不時成為社交媒體的熱門話題。河南省商丘市尚博學校曾曝出與教職工簽訂侵犯生育權的霸王合同,要求育齡女教師若因上學期懷孕導致下學期不能工作或中途辭職者,需承擔其他代課老師的代課費和招聘費2000元。學校負責人還表示30多名女教師簽合同時沒有提出異議。
“女職工入職三年內不許結婚或者生子”等被詬病已久,用人單位明里暗里卻依然執行。網友“莓子茶”就說:“最怕的就是,到時候應聘教師。人家一看我是未婚女性,就算我考得好,也會優先考慮已婚有孩子的,或者直接招一個男同胞。”不少女研究生畢業找工作,因所謂“單身、不穩定”,被用人單位拒之門外。
有擺在明處的奇葩規定,也有在臺面下的“潛規則”。在今年的小學升初中招生季中,廣州市部分知名公辦及民辦學校利用各種“地下”秘密考試選拔招生。有的家長為獲得更多“秘考”信息,先后加入20多個“秘考”家長群。為了獲得更多被學校選中的籌碼,有的孩子三年級開始上奧數班,四年級參加各種競賽,五年級進入各培訓機構參加排名。
奇葩證明折騰群眾,招民怨
一些奇葩文件、奇葩規定還催生奇葩證明。這些奇葩證明究竟有多么煩人?看看辦事群眾深惡痛絕的態度就知道了。
近日,半月談記者在中部省份某鄉鎮政務服務大廳,偶遇了一位前來開具“關鍵”證明的大學生小華,她剛謀得一個國企崗位,簽協議時被告知須提供“父母無犯罪記錄證明”。小華輾轉回到戶籍地派出所,隨后又來到村委會,一番解釋后,村干部為她寫了一個“開具‘父母無犯罪記錄證明’是就業需要”的證明。
前后折騰了一整天,小華除了滿頭大汗,還有滿腹的不解:“我就業和爸媽是否有犯罪記錄有關系嗎?”
與小華遭遇類似,為子女辦理入學的劉先生也“被折騰得不輕”。
時下正值中小學新生入學季。在南方某省打工的劉先生為到入學年齡的孩子申請入學,其所填申請表明確要求“由本人提供戶籍地公安派出所和用人單位分別出具的有無違法犯罪記錄的證明”。
當劉先生輾轉返回戶籍地開證明時卻被告知,根據相關規定,公安機關不對個人開具“違法犯罪記錄證明”。為解劉先生“燃眉之急”,警察還是為他出具了相關證明,并在證明中附帶了一句話:請問教育部門,難道小孩的父母有違法犯罪記錄就可以剝奪小孩讀書的權利嗎?
其實,公安部早在2015年就公開表示,不再對個人開具包括“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在內的18種證明。
經過初步梳理,半月談記者注意到,就業、婚育、升學等民生領域是奇葩證明的集中地。各式奇葩證明雖歷經整頓仍不時冒頭。吉林省公安廳曾對當地派出所出具的證明文件進行過匯總摸底,基層派出所要應付來自法院、檢察院、民政、教育、人社、住建、銀行等10多個機構部門的證明需求,各類證明超過50種。“婚前未結婚”“自己仍活著”等證明內容頻出。
去年8月,公安部等12部門聯合出臺《關于改進和規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對共計29類開證明的情形作出明確規定。合葬證明、未婚同居證明、癌癥證明、外傷證明、同意骨灰取走證明、健康證明等一批奇葩證明被取消。但在實際工作中,一些已不允許開具的證明,需求量依然很大。特別是部分社會機構要求出具政府機構已取消的證明材料,形成“一邊不開,一邊還要”的怪現象。
一紙奇葩證明難倒辦事群眾,各式奇葩證明層出不窮,在加重群眾負擔的同時,也侵犯了群眾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