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成都5月18日電 欠債還錢本應天經地義,但組織多名殘疾人利用殘疾幫助他人暴力討債,觸犯刑律仍需負刑事責任。記者18日從成都檢察院獲悉,當日崇州檢察院以涉嫌尋釁滋事罪依法批準逮捕一名組織殘疾人采用暴力滋事方式幫人討債的犯罪嫌疑人文某某。
2016年3月14日,肢體殘疾的犯罪嫌疑人文某某,受自家表親謝某某(目前在逃)所托,糾集在成都火車北站拉三輪的李某、王某某等10余名殘疾人幫忙“扎場”討要債務,到崇州市崇陽鎮某施工工地項目部,對該工地項目部多名工作人員進行隨意毆打。
由于顧忌到對方都是殘疾人,被打者與在場工作人員無一人還手。毆打過程中,一名殘疾人將項目部工作人員蔣某某右手小指咬傷,后經法醫鑒定其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檢察機關審查后認為,涉案人員系小兒麻痹癥患者和肢體殘疾人員,犯罪嫌疑人文某某本身也是殘疾人,與謝某某相互伙同,組織多名殘疾人無故滋事,隨意毆打他人,一方面將殘疾人自身的安全置于危險之中,另一方面對社會公共秩序造成嚴重破壞,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故檢察機關對其批準逮捕。(安源 賀劭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