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記者從東莞市城鄉規劃局獲悉,該局與市住建局、市房管局等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加強商業辦公類建筑項目管理的通知(試行)》(下稱通知),要求東莞商業、辦公類建筑項目不得改變為居住用途,變相建設公寓、住宅類建筑。
商業辦公建筑不得設置廚房
根據通知,在建筑設計方面,商業、辦公類建筑一般應采取公共走廊、公共衛生間式布局,不得設置廚房。衛生間、茶水間(飲水供應點)、陽臺(含露臺)及各類型管井、煙道、風井等應集中設置。
通知還對商辦建筑的套內建筑面積作出具體要求,即商業、辦公類建筑如確需設置獨立衛生間的商業、辦公單元,每一分隔單元的套內建筑面積不得小于250平方米(首層商鋪除外);商業金融用地上建設的商業、辦公類建筑,帶獨立衛生間的套內建面不得超過總套內建面的30%。
虛假宣傳企業停辦后續手續
對于商辦建筑的宣傳上,通知要求,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不得以任何方式宣傳房屋可以用于居住。對虛假宣傳的開發企業,停止辦理后續手續。對違規代理商業、辦公類建筑銷售或者虛假宣傳商業、辦公類建筑居住用途的中介機構,依法注銷機構備案。
同時,要求開發企業在銷售商辦類建筑前,應向購房人明示房屋的規劃用途、土地使用年限、契稅、物業服務費、水電費以及配套建設指標等情況,告知購房人應嚴格按照規劃用途經營使用,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不得利用層高加建隔層,并在認購書和購房合同中與購房人明確約定。對規劃核實后擅自在內部分加層、增加建筑面積等違法建設行為一經舉報查實,各職能部門需按照相關規定嚴肅查處。(記者 秦小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