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5月13肉訊昨日,記者從莆田市城廂區檢察院獲悉,經該院提起公訴的原華林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兼紀工委書記薛子濤受賄一案近日作出判決,法院認定薛子濤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送給的財物共計人民幣68000元,其行為已經構成受賄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沒收財產人民幣10000元。(記者陳盛鐘 通訊員游龍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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