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區海洋漁業執法支隊首次根據《平潭綜合實驗區漁業船員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意見表(暫行)》處理了一起利用漁業船舶私載人員的案件,依法對當事人高某作出罰款人民幣13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在接到處罰決定書后,高某表示,處罰結果這么嚴厲,真是得不償失,再也不會因貪圖小利而利用漁業船舶私載人員。
據了解,《平潭綜合實驗區漁業船員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意見表(暫行)》自2017年1月1日試行后,提高了對漁業船舶載客、載貨等違法行為處罰金額的幅度,旨在進一步加強漁業船員管理,以保障漁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記者 謝師強 通訊員 官長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