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不還并拒絕執行法院判決 債務人房產被查封
近日,平潭縣法院執行局重拳出擊,處理了因民間借貸糾紛而產生的案件,查封了被執行人劉某華、林某玉(夫妻關系)的房子,狠狠打擊了“老賴”的拒執行為。法院執行局的工作人員稱,將以此案件為整治“老賴”行動的開端,重點整治不按法院文書規定執行的“老賴”們。
申請人陳某與被執行人劉某華、林某玉曾是朋友。某日,因劉某華急需資金周轉幾日,便聯系到陳某,向其借款60萬,并約定支付一定金額的利息。豈料,到了約定的還款時間,陳某多次聯系劉某華,對方卻不予理會。在多次催款無果的情況下,陳某便向法院請求幫助。
法院在了解事情的原委后,便受理了該案件,該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法院首先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希望能私下解決此事。誰知劉某華卻拒不配合,不愿還錢,多次調解都無法達成一致,雙方矛盾瞬間升級。隨后,法院依法對劉某華名下的房產進行查封,要求其履行法院發出的通知書內的規定(如果劉某華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履行還款義務,法院就對其房產啟動評估拍賣)及搬遷公告。誰知劉某華依舊不予理睬,不配合搬遷也不履行自己的義務。
于是,法院執行局的干警整裝出發,到被執行人劉某華家中,劉某華見狀便將大門緊閉,躲在家里,還慫恿91歲的老母親用跳樓的方式來對抗法院的強制執行。在消防、120、110的多方配合下,法院執行局干警成功控制住劉某華和他母親。最終在干警的再次勸導下,被執行人同意到法院協商解決還錢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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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糾紛你需要知道這些
對于民間借貸,記者走訪法院了解到,但凡被查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的,最終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那若遇到“老賴”要怎么辦呢?
1.首先,記住借急不借窮,有急事往往借一次,而生活困難往往要借多次,借得越多,不還的可能性就越大。
2.借款要有實物抵押(比如房產)。如果借款人沒有房產,那么由借款人提供有實力的公司或個人進行借款擔保。如果是擔保人,最好注明是連帶責任擔保。這樣一旦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既可以告借款人,也可以告擔保人。
3.借條的簽名必須是借款人身份證上的名字,并注明年月日。最好印上借款人的指紋,寫上身份證號碼。至于還款時間,借條上可以不寫。沒有約定借款還款時間,出借人可隨時向借款人主張還款,換句話說,就是借條不會過期。
4..民間借貸案件勝訴后,申請人民法院執行也有兩年的時效,申請執行人應當向法院提供被執行人的相關財產線索,以利于對被執行人的資產進行查封和拍賣。
法院對“老賴”的懲罰有哪些?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規定,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費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為:
1.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2.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3.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4.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5.購買非經營必須車輛;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8.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同時,因訴訟未了,將被限制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