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住建廳、省財政廳聯合制定《福建省政府購買棚戶區改造服務管理辦法》,以規范和推進我省各級政府購買棚戶區改造服務,更好地推動棚改工作。其中明確,對截留、挪用和滯留資金以及其他違反辦法規定的行為,將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據悉,該辦法所稱的政府購買棚改服務,是指棚戶區改造項目按照政府購買服務及政府采購相關制度,履行政府采購手續,由政府購買服務的主體向承接主體購買棚改服務,并根據合同約定向其支付費用的棚改模式。政府購買棚改服務的主體是經本級政府批準同意實施棚改服務采購的行政機關或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承接政府購買棚改服務的主體,包括在登記管理部門登記或經國務院批準免予登記的社會組織、按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應劃入公益二類或轉為企業的事業單位,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業主管部門登記成立的企業、機構等社會力量。政府購買棚改服務的內容包括實施棚改征地拆遷服務以及安置住房建設或籌集、公益性基礎設施等,不包括棚改項目中配套建設的商品房以及經營性基礎設施。
辦法指出,各級政府需分析測算本地區財政購買棚改服務的承受能力,明確未來3~5年購買棚改服務的規??偭?,以及分期購買的計劃安排等。購買規模和總量應與當地財政實力相匹配。財政承受能力不滿足要求的縣(市),經設區市政府同意,可由具備條件的設區市政府代為開展采購,并報省級財政、住建主管部門備案。
購買方式和程序方面,辦法明確,購買主體應按照方式靈活、程序簡便、公開透明、競爭有序、結果評價的原則組織實施政府購買棚改服務。購買主體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法的有關規定,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單一來源采購等方式確定承接主體。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應按照政府采購法的有關規定經預算主管部門同意后,報設區的市級以上財政部門批準。承接主體應當按合同履行提供服務的義務,認真組織實施服務項目,按時完成服務項目任務,保證服務數量、質量和效果,主動接受有關部門、服務對象及社會監督,嚴禁轉包行為。
此外,辦法還提出,財政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購買主體建立承接主體承接政府購買棚改服務行為信用記錄,對弄虛作假、冒領財政資金以及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承接主體,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并列入政府購買服務黑名單。(記者 吳寧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