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寧德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地稅局聯合轉發省里《關于階段性調低福建省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從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失業保險總費率由1.5%降至1%,單位繳費部分再降0.5%。
據介紹,適當降低全省失業保險費率,是為了進一步完善我省失業保險費率動態調整機制,減輕企業負擔,促進就業穩定。調整后,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的具體比例為:用人單位按照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職工的月工資總額的0.5%繳納失業保險費,職工按照其月工資總額的0.5%繳納失業保險費。執行期限為2017年1月1日到2018年4月30日。因降低費率造成統籌地區當年失業保險基金收不抵支時,先由統籌地區失業保險基金歷年結余支付,仍有不足部分由省級失業保險調劑金補助,再由當地財政補貼。繳費單位已按原費率繳納的失業保險費,可在以后月份繳納失業保險費時自行抵扣,以抵扣后的金額向地稅機關申報繳納。(記者 林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