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森林火災明火燃燒超過8小時,縣(市、區)分管領導未到火場指揮撲救及森林火災明火燃燒超過12小時,縣(市、區)主要領導未到火場指揮撲救的,將嚴格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在近日召開的全市森林防火電視電話會議上,對“五一”期間和全年森林防火工作作出部署,要求確保全市不發生或少發生森林火災,嚴禁發生重特大森林火災和人員傷亡事故。
當前正值春耕備耕季節,火險等級高,森林防火形勢嚴峻。會議要求,防消并舉,堅決消除森林火險隱患。要重視森林火險監測預警體系建設,加強中長期火險趨勢預測和短期火險天氣等級預報,并根據預測預報結果安排部署各項工作,提高防撲火措施的針對性和時效性。要嚴密火情監測,遇有火情,立即通報,及時處置,真正實現“打早、打小、打了”。同時,深入組織開展森林火災隱患大排查活動,找出火災隱患,落實整改措施。排查工作要縱向到底,橫向到邊,不留死角,不留盲區。
與此同時,嚴密監控,全面落實野外火源管控。要增加巡查人員、加大巡查密度和巡查范圍,全天候加強監控,隨時掌握火情動態,做到預先反應,超前反饋。對風景名勝區、高鐵、高速、電力等重點部位,尤其是田邊、路邊、村邊、山邊和果園邊等“五邊”,要嚴加防范,強化巡查。對位于林內林緣的廠礦、企業及加工場、作業點,要定期排查其森林火災隱患,發現隱患問題,限期整改,搞好事前防范。
會議提出,要落實預案,提高應急救災處置能力。發生森林火災后,有關領導要按預案要求深入現場,靠前組織指揮,制定周密的撲火方案,確保不出差錯。凡森林火災明火燃燒超過8小時,縣(市、區)分管領導未到火場指揮撲救的;森林火災明火燃燒超過12小時,縣(市、區)主要領導未到火場指揮撲救的,將嚴格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此外,會議還要求,“五一”期間,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長原則上一律不得外出,各級防火辦人員停止休假,堅守崗位,恪盡職守,及時處置火情,確保萬無一失。對出現脫崗、漏崗的,要嚴肅處理。造成工作被動的,要對有關人員進行通報批評;造成重大損失的,要依法依紀追究責任,決不姑息。對“五一”期間發生的森林火災,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和相關人員責任。(記者 吳寧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