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寧德市印發了《寧德市國有企業資產出租管理辦法》,規范市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簡稱市屬企業)的國有資產出租行為,以提高國有資產經營效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辦法》規定,市屬企業資產出租應通過公開招租方式確定承租人。單項資產年租金(底價)40萬元(含)以下、綜合資產年累計租金(底價)100萬元(含)以下的,由企業審批(具體出租辦法由企業另行規定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備案)。超過的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審批。單項資產年租金(底價)達到5萬元及以上的、綜合資產年累計租金(底價)達到10萬元及以上的,必須通過產權交易機構公開競價招租。單項資產年租金(底價)5萬元以下的、綜合資產年累計租金(底價)10萬元以下的,企業按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自行組織公開招租。市屬企業自行組織公開招租的,招租底價應根據市場價格、供需情況以及資產的實際狀況、資產的價值補償等因素綜合確定。
《辦法》還規定,資產出租期限5年以下(含5年)由市屬企業研究批準。賓館(酒店)類資產的出租、大型商場的出租、農業類土地使用權的出租以及其他需要較長租期才能充分發揮效益的資產出租,經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批準,出租期限可以在5年以上10年以下(含10年)。企業資產出租方案納入企務公開內容,向本企業職工公示7個工作日,聽取職工意見,招租結果也應向本企業職工公示,接受職工監督。(記者 陳小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