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名司機行車本該以安全為第一,可總有一些人抱有僥幸心理,在沒有駕駛資格的情況下,仍酒后駕駛無牌照機動車上路,引發交通事故,構成犯罪。日前,屏南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對司機周某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今年3月5日19時30分許,周某未持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無牌二輪摩托車沿省道犀山線行駛到上洋頭路段,途中碰撞停放在路旁的一輛掛車,造成周某本人受傷昏迷,其所駕駛的無牌二輪摩托車損壞的交通事故。
案發后,接到報警的屏南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前往屏南縣醫院抽取被告人周某血樣送檢。經寧德市公安局刑事技術研究所檢驗,被告人周某血樣中乙醇含量為221.18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經道路交通事故認定,周某負事故主要責任。
經法院審理認為,周某無駕駛資格且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依法判處周某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