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2月11日訊 為賺錢,男子林某桂不顧自己的性命,竟然在居民樓里做實驗制造炸藥,實驗成功后,再轉賣他人。
近日,龍巖市中級法院一審宣判,林某桂被以非法制造、買賣爆炸物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非法買賣爆炸物罪判處被告人嚴某海有期徒刑八年。
2013年六七月份,林某桂從龍巖市場和網絡上購買制造炸藥的原材料,在新羅區南城南環西路一房間內實驗制造炸藥。同年8月底,他實驗成功后,便開始大量制造炸藥并予以販賣。經嚴某海介紹,他將這些炸藥販賣給盧某浪(另案處理)等人。
2013年10月22日,林某桂落網,警方在現場查獲自制成品炸藥138.786千克及原材料。經鑒定,現場查獲的炸藥屬于爆炸危險品。兩天后,嚴某海也被抓獲歸案。
法院經審理認為,林某桂的行為已構成非法買賣爆炸物罪。他在居民住宅區制造爆炸物,且所制造的爆炸物在使用中發生爆炸,造成嚴重后果,應予以從重處罰。被告人嚴某海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較小,系從犯,予以減輕處罰。據此,依法作出前述判決。(通訊員 陳立烽 蘇素芬 海都記者 簡偉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