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1年11月30日起,建設單位在辦理結建人防工程平時使用證時,必須按200元/平方米的標準提取人防車位平戰轉換專項資金,交給市人防辦下屬的人防工程維護站,同時把交納此項資金作為辦理房屋預售許可證的前置條件。”這是龍政辦【2011】21號文件和有關結建人防工程地下車位使用管理相關問題的專題會議紀要精神中規定的,可自從這筆費用被要求提取后,各房地產開發企業意見很大。
“唯獨龍巖有收取該項費用”
“現在我們每‘出售’一個人防車位,都要按200元/平方米的費用繳交給人防辦,這在全省其他設區市均沒有這項收費,唯獨龍巖有。”2月3日,記者電話采訪某房企負責人謝先生時,他如是說。外來房企負責人陳先生也有同感,在他有過開發項目的多個城市都沒有這項費用。
根據房企反映的情況,記者了解到,在我市,人防車位大部分以開發商通過長租方式進行售賣,租期大多為20年,費用也與正常售賣的(有產權)車位價格不相上下。但也存在一些逐月出租的方式,租金根據樓盤地段、品質等不同而不同。車位面積在10多至20多平方米,按政府規定的收費標準計算,每“出售”一個車位要交三四千的費用。
對于這項費用的收取,市房地產同業商會秘書長林鎮江表示,在商會會員中也有不少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當選的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市工商聯等同志都曾在多種場合以議案、提案等形式建議取消這項收費。且2013年1月,福建省住建廳以閩建房函【2013】3號文形式,曾向我市政府發出《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建議取消結建人防工程地下車位平戰轉換專項資金的函》,但時至今日,這項收費仍在執行。房企提出的最大疑議便是:該項收費沒有法律依據,且在全國公布的涉企行政事業收費清單中并無所謂的“人防工程車位平戰轉換專項資金”。
行政事業單位收費要合理、透明、規范
“如果收費是合法合規的,作為企業,交了也無怨言,可是根據《人民防空法》和福建省《人民防空條例》這兩個文件都沒有規定要收取人防車位平戰轉換專項資金。”謝先生表示。
林鎮江還反映,最近福建省在全國率先公布涉企行政事業收費清單,實行“涉企收費進清單,清單以外無收費”。經查閱后了解,涉及人防方面的收費,清單只列“人防工程異地建設費”,并無“人防車位平戰轉換專項資金”。另外,市房地產同業商會多次向市人防辦反映,市人防辦一直引以為據的是“華東六?。ㄊ校┖湍暇┸妳^的聯字【2010】1號文”提到的“要求人民防空部門研究設立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平戰轉換專項資金”,該文件中僅僅是提議“研究設立”,沒有通過政府正式下文,更沒有經過人大審議通過,為此,房企認為把此作為收費依據顯得不妥。
市人防辦:費用僅是提取 用于戰時之需
對于人防車位,開發商通過長租方式進行售賣,是否合理呢?記者了解,根據《人民防空法》,人防工程由投資者使用管理,收益歸投資者所有。“但《物權法》明確規定,國防資產屬于國家所有。”對于開發商“賣”人防車位的做法,并沒有特定的規定,這在全國一直都存在爭議。
“根據《人民防空法》和其他相關法律規定,地下人防工程的維護和緊急狀態下的平戰轉換由業主負責,現在開發商都把人防車位給‘賣’了,獲得收益,導致平時維護和戰時轉換資金無法落實,且租期很長,開發商在此期間可能會遇到解散、注銷等情形,等到用時,需要一大筆日常維護費用,還需安裝通風、通信、消毒等設備,200元/平方米并不是收費,而是先提取出來統一存入市人防工程維護管理站的專戶,由市財政局、市人防辦監管,使用時,需由市人防工程維護管理站提出申請,經市人防辦審核,市財政局批準。平戰轉換金屬戰略儲備金,不屬于行政事業性收費。目前,這筆費用都存在銀行,分文未動。”市人防辦主任林聯錦解釋,“如果開發商不‘出售’給個人并計入個人房產證,也就不要提取平戰轉換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