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他人的勞動報酬天經地義,可胡某卻拖欠二十多名工人的工資后逃匿,經龍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移送,新羅公安分局立案,1月27日,新羅區檢察院以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批準逮捕了他,他不僅要受到良心的責備,還要受到法律的懲罰。
2012年8月,胡某承包了新羅區蓮東保障房工部分砌墻和粉刷工程,至2013年7月共完成工程量折合工程進度款871276元,從工程發包人處結算拿到工程款857338元。然而胡某卻拖欠賴某、劉某等23名工人工資計91640元,并于2013年8月1日逃匿,當月5日工人們向莆田市人社局投訴,經政府有關部門發布公告及限期改正責令后,胡某仍逃匿,結果于2014年12月23日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據胡某到案后辯解,其逃匿的原因是由于承包工程虧本,無力支付工人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