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謊稱能辦理醫保、社保,騙取他人錢財。近日,長汀縣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并處罰金1.7萬元。
家住長汀縣大同鎮的江某,竟打起幫人辦理醫保、社保的幌子騙財。
江某向賴某等三名殘疾人承諾,能將其三人的關系掛靠至長汀縣某單位,并為其辦理醫保和社保,辦理成功后每月能領取215元生活費,退休后還能領取退休金,但需要“活動經費”去打通關系。
賴某等三人信以為真,先后將1.7萬元交給江某。沒想到醫保、社保沒辦成,錢也被江某揮霍一空。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江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錢財,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據此,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