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區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氣價格暨天然氣終端銷售價格與上游銷售價格聯動聽證會,將于9月13日上午召開。市物價局昨日公布了擬定的相關調整方案,并提出了實行天然氣終端銷售價格與上游銷售價格聯動的意見。
居民管道天然氣 基礎售價擬下調
福州市城區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氣基礎銷售價格擬由現行3.65元/立方米下調為3.19元/立方米。
階梯氣價仍按現行1∶1.2∶1.5的比例相應調整:
第一檔年用氣量192(含)立方米以下部分,銷售價格由3.65元/立方米下調為3.19元/立方米;
第二檔年用氣量192立方米以上至300(含)立方米部分,銷售價格由4.38元/立方米下調為3.83元/立方米;
第三檔年用氣量300立方米以上部分,銷售價格由5.48元/立方米下調為4.79元/立方米。
對學校、經民政部門批準設置的養老福利機構等執行居民生活用氣價格的非居民用戶,以及8人及以上多人口家庭居民用戶(選擇統一價格用戶)氣價仍按基礎銷售價格1.1倍執行,即由現行4.02元/立方米下調為3.51元/立方米。
天然氣終端售價 與上游售價聯動
根據省物價局有關文件,自2016年起印尼氣源合同氣量銷售價格與購氣成本實行聯動,即當購氣成本變動幅度達到或超過10%且時間達到或超過3個月,或購氣成本變動幅度達到或超過15%且時間達到或超過2個月時,按購氣成本變動情況相應調整銷售價格,即門站氣價。
省物價局要求各地價格主管部門盡快建立居民、非居民用氣價格聯動機制,使上游氣價變動情況能夠及時傳導到終端用戶。我省對中海福建天然氣有限公司的天然氣門站銷售價格建立聯動機制后,天然氣門站銷售價格調整變化將成為常態。
為了使天然氣價格更加適應市場供求變化,使終端用戶氣價的調整與上游門站銷售價格調整變動相銜接,福州需相應實行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氣終端銷售價格與上游銷售價格聯動,即當省物價局按聯動機制調整上游門站氣價后,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根據上游門站氣價變動情況同時間、同向調整我市城區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氣終端銷售價格,不再召開價格調整聽證會。
天然氣終端銷售價格調整額=(計算期上游天然氣綜合門站價格-基期上游天然氣綜合門站價格)÷(1-供銷差率)。供銷差率按燃氣公司上年實際供銷差率計算,但最高不超過5%。
昨日至9月13日 市民可上網提建議
據了解,此次聽證會聽證人3人,參加人17人,其中消費者8人,福州華潤燃氣有限公司經營者1人,與定價聽證項目有關的其他利益相關方2人,專家學者1人,人大、政協及相關部門人士5人。
為進一步提高政府價格決策的科學性,昨日至9月13日,市物價局在市發改委網站設置專欄,廣泛征集社會各界對聽證方案的意見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