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在世界環境日來臨之際,省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工作情況。
福建法院持續推進生態環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歸口審理模式,積極探索創新審判方式,回應人民群眾對高質量生態環境司法的需求。2024年以來,全省法院一審案件收案1767件,同比增長7.29%;結案1724件,同比增長11.44%。順昌法院吳某輝濫伐林木案入選最高人民法院十年環境資源審判有重大影響力案件,龍巖中院生態修復司法實踐基地入選最高人民法院十年生態環境司法保護(修復)示范基地。
全省法院堅持罪刑法定原則,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依法審理生態環境刑事案件,通過刑罰加大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環境犯罪行為的懲治力度,維護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安全,2024年共審結生態環境刑事案件878件,對1332名被告人作出刑事處罰;審結環境公益訴訟案件186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件27件。嚴格貫徹損害擔責、全面賠償原則,積極引導當事人通過補植復綠、增殖放流、碳匯認購等方式修復受損的生態環境,共判決引導當事人賠償各類生態損害賠償金與生態修復金31107687.68元、認購林業碳匯10820.84噸、補植復綠5758.91畝。
去年8月,省法院與省林業局在前期聯合開展林業碳匯司法賠償機制實踐的基礎上,聯合制定下發《關于在破壞森林生態環境案件中適用森林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損失司法賠償機制的工作指引(試行)》,在全國首創統一的包括碳匯損失在內的森林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損失價值量核算方法,有效破解了“鑒定難”“鑒定貴”“鑒定標準不統一”“鑒定周期長”等突出問題,實現了從“補植復綠”到“碳匯損失賠償”,再到“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損失全面賠償”的迭代升級。截至目前,福建法院適用該機制審理案件223件,責令、引導當事人自愿選擇并自愿賠償森林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損失2718741.53元、購買各類林業碳匯46312.35噸,有力貫徹了“環境有價、損害擔責”原則,有效推進了林業碳匯等生態產品的價值實現。(福建日報記者 蘇依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