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媒體報道,賈斯汀-比伯(Justin Bieber)和他的恩師亞瑟小子(Usher)3年前被饒舌歌手德文科普蘭(Devin Copeland)控告比伯2008年成名曲《Somebody to Love》是剽竊他同年發行的專輯《My Story II》里的同名歌曲。25日《Radar Online》報道,比伯將面臨第3次訴訟,1千萬美金(約人民幣6500萬)似乎賠定了。
比伯、亞瑟小子被控告剽竊
據《Radar Online》報道,法院公布29日比伯得前往維吉尼亞海灘出庭,回答德文科普蘭指控的相關問題,然而去年6月法庭就表示2首同名歌曲十分相似,經過2次訴訟后,第3次比伯要打贏似乎有點難。在結果出來前比伯仍堅持歌曲是原創的,而德文科普蘭則要求他賠償1千萬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