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媒體報道,港姐葉翠翠下月將會和圈外男友未婚夫結婚,在四季酒店宴客。但今天有報道未婚夫已經離婚育有一女,并且要削減生活費,棄見親生女。
葉翠翠和未婚夫
凌晨有媒體向翠翠求證,她語帶無奈表示事情十分復雜,要由09年講起:“09年他們離婚,其實法庭判了他(未婚夫)要給一定數額的錢,所以一路都相安無事,去到舊年9月,未婚夫(與翠翠)逛街的照片出了雜志,他前妻見到雜志就即同未婚夫講:‘你要給多生活費,物價高了’,而未婚夫在那個月已經給了。”
翠翠表示9月時,其前妻要求付多一倍生活費:“因為她失業幾個月,所以她一見到未婚夫同我談戀愛,就說‘你現在有錢很多啦,有錢勾港姐嘛’,后來未婚夫覺得她失了業,那就多給點好了。但有個協定,如果你又找到工作掙錢,就不會再給你那么多。過了半年多,我們發現她一早找到工,如果你有工作又不講,大家協定了嘛。其實是合理價,一毫子都沒有給少。”
翠翠指未婚夫前妻經常以“會爆大料”去威脅未婚夫要錢,但翠翠表示未婚夫每個月都給足錢,有單有據,亦不知其前妻下次又會以什么做威脅發出錯誤訊息,才一次過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