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自己的肖像權、姓名權被侵犯,《花千骨》兩名主演趙麗穎和霍建華分別將新浪微博的運營方、北京微夢創科網絡技術有限公司和華為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華為)訴至法院,要求兩被告立即停止侵權,斷開鏈接,公開致歉,并賠償經濟損失、精神損害撫慰金及其他合理開支等共167萬元。記者昨日獲悉,海淀法院已 經受理此案。
原告訴稱,趙麗穎是我國青年演員,霍建華是臺灣地區男演員、歌手及出品人,二人均為電視連續劇《花千骨》的主演。2015年8月,趙麗穎、霍建華獲知,華為在其新浪微博“華為榮耀”發布“雙眼見花千骨”話題,該微博還擅用兩原告的肖像及姓名,對華為旗下的手機產品進行商業宣傳。
兩原告認為,華為的行為極易令人認為原告與華為存在某種商業合作關系,涉嫌侵犯原告的肖像權和姓名權。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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