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黨”到底侵犯了哪些權利?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認為,“標題黨”首先傷害了公民的知情權。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法官馬秀榮則指出,“標題黨”的行為可能構成對著作權的侵害,《著作權法》規定了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其次,“標題黨”的歪曲誹謗等行為,也可能損害原作者或新聞當事人的名譽權。
"標題黨"注意了
廣電總局對新媒體采編立"規矩"
2017年,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發布《關于規范報刊單位及其所辦新媒體采編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加強報刊單位及其所辦新媒體采編管理工作,審慎使用網絡語言,不得使用"網曝""網傳"等不確定性詞匯,嚴防各類"標題黨"行為。
《通知》指出,近年來,一些報刊出版單位疏于管理,特別是所辦的網站、微博、微信、客戶端等新媒體,違背有關轉載網絡信息的管理規定,屢屢出現虛假新聞、"標題黨"和"三俗"等問題,擾亂新聞傳播秩序,損害新聞媒體權威性和公信力。
針對新媒體采編所存在的問題,《通知》提出六點要求:堅持正確輿論導向、統一管理要求、嚴格審核內容、規范新聞標題制作、加強網絡活動管理、完善問責機制。
其中,《通知》重點指出,制作新聞標題應遵循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使用的基本規范,遵守文題相符的基本要求,審慎使用網絡語言,不得使用不合邏輯、不合規范的網絡語言,不得使用"網曝""網傳"等不確定性詞匯,確保新聞標題客觀、準確地表達新聞事實,傳達正確的立場、觀點、態度,嚴防扭曲事實、虛假夸大、無中生有、迎合低級趣味的各類"標題黨"行為。嚴禁將網站及網站頻道的新聞采編業務對外承包、出租或轉讓。新聞從業人員以職務身份開設微博、微信、客戶端等,或在其他媒體上發布職務行為信息的,須事先經本單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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