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日前發布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青銀保監籌〔2018〕79號),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存在違規收取國家已減免工資卡年費違法違規行為。青海銀保監局籌備組對其罰款5萬元。行政處罰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三條:
商業銀行有下列情形之一,對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戶造成財產損害的,應當承擔支付遲延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責任:
?。ㄒ唬o故拖延、拒絕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
?。ǘ┻`反票據承兌等結算業務規定,不予兌現,不予收付入賬,壓單、壓票或者違反規定退票的;
?。ㄈ┓欠ú樵?、凍結、扣劃個人儲蓄存款或者單位存款的;
?。ㄋ模┻`反本法規定對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戶造成損害的其他行為。
有前款規定情形的,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萬元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