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質證明全造假
層層轉包謀暴利
“江海電廠”是犯罪嫌疑人之間使用的一句暗語。說垃圾運到“江海電廠”,嫌疑人之間就心領神會,明白是將垃圾拋入江河。
“盡管這些犯罪嫌疑人之間各有分工,不一定都互相認識,船只、浮吊歸屬也不盡相同,但實質上他們已形成一條非法傾倒垃圾的犯罪鏈,將垃圾變成了謀取暴利的‘資源’。”韓立佳說。
分析此案,相關檢察官、公安民警認為,這一案件非常典型,從招投標到垃圾處置費領取,層層轉包,層層造假,一系列監管措施都被突破,凸顯垃圾處置監管存在嚴重漏洞。
首先是招投標存在弄虛作假之嫌。長江航運公安局蘇州分局的調查表明,2016年4月下旬,浙江省桐鄉市天順垃圾清運服務有限公司通過招投標獲得為期一年的海鹽縣生活垃圾外運處置業務,雙方簽署了《生活垃圾委托處理協議》。協議約定由天順公司從海鹽縣將生活垃圾運至正規焚燒廠處置,垃圾處理費用為277元/噸。
“這份協議很令人費解。”韓立佳說,天順公司沒有處置能力,只有運輸能力,簽署的卻是“處理協議”,也沒有所謂“正規焚燒廠”來接收垃圾。另外,跨省處置垃圾,還要輸出地和輸入地省級環保部門批準。天順公司未獲批,不知為何還能獲得垃圾處理權?
其次是垃圾層層轉包。長航公安蘇州分局的調查顯示,2016年8月至12月間,天順公司明知犯罪嫌疑人張某等人無生活垃圾處置資質,仍將生活垃圾轉包給這些中間商處置。這些中間商又各自找人,最終將約數萬噸垃圾或傾倒入長江,或填埋于河岸荒蕪之地。
韓立佳介紹,海鹽環衛中心給出的垃圾處置費是277元/噸;天順公司接手后,給中間商的處置費為170元-190元/噸,每噸獲利近100元;中間商給傾倒團伙處置費不到100元,每噸再度盤剝獲利數十元。正規垃圾焚燒或填埋處理成本約160元/噸,層層轉包后,這些垃圾只能非法傾倒。
海寧市檢察機關也指控稱,2016年11月至12月期間,獲得海寧市生活垃圾分流外運處置業務的桐鄉市創潔環衛設備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為共同謀取非法利益,在明知朱某、成某等人無生活垃圾處置資質,朱某甚至還有非法處置垃圾過往史的情況下,仍將這些垃圾交由這些中間商處置,經層層轉包,這些垃圾最后也是交由沙某傾倒至長江南通段、太倉段等地。
再次是垃圾接收證明造假。按規定,無論是垃圾處置招投標,還是垃圾處置后領取垃圾處置費,均需垃圾焚燒或填埋單位出具接收證明。然而,長航公安前往安徽蕪湖等地相關垃圾焚燒發電公司調查發現,天順公司提供的證明系假造。
“相關垃圾焚燒發電公司不僅沒開具過類似證明,甚至都沒有聽說過天順公司。”長江航運公安局蘇州分局太倉派出所所長丁海平說,“后經專業機構鑒定,證明上的公章是假的。”
海寧市檢察院的起訴書稱,創潔公司相關負責人曾在2016年11月底和12月中旬,兩次將18張海寧市生活垃圾處置接收確認單及1張授權委托證明交由中間商朱某、成某,要求其到相關公司蓋章,后朱某、成某分別偽造了相關公司的公章進行加蓋。再后來,創潔公司利用這些假單據與海寧市環衛處結算垃圾外運處置費共計約335萬元。
“無論是在招投標環節,還是在領取生活垃圾處置費環節,只要相關地區環衛部門嚴格審核,哪怕只是給垃圾接收處置單位打個電話詢問一聲,都能發現這些垃圾沒有運往其應該運到的地方,都能避免案件的發生。遺憾的是,相關監管部門并沒有這么做。”在江蘇,接受采訪的辦案檢察官、民警如是說。他們認為,通過轉包、造假,犯罪嫌疑人就能輕松騙取垃圾處置費,這說明生活垃圾外運、處置監管方面存在嚴重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