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一打開朋友圈,售賣面膜和化妝品的信息滿屏亂飛。日前,《廣東省網絡化妝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該辦法明確網絡化妝品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且電子購貨憑證可以作為投訴依據,而第三方平臺必要時也可以停止對其提供互聯網交易平臺服務。
今后,網售化妝品并不是誰都可以想賣就賣,按照上述辦法,無論是在自建網上還是在第三方平臺,從事網絡化妝品經營者都應依法辦理工商登記,并在其網站首頁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主頁面醒目位置公開。如果消費者使用網購化妝品后出現不良反應,經營者應及時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進行報告。對于不合格的化妝品,如果是企業原因造成的,經營者應配合生產企業召回;如果是經營者自身原因造成的,經營者要主動召回,并通知供應商,同時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出具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電子化的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均可作為處理消費投訴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