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也從網絡平臺購買了一雙飛躍鞋,商品包裝袋上寫著上海大孚橡膠有限公司,制造商為溫州弘月鞋業有限公司。記者致電包裝袋上標記的聯系電話,上海大孚橡膠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稱:“我們的鞋保證正品,溫州弘月鞋業有限公司是我們公司的一家經銷商,那些也都是正品”。
此外,記者在實體店調查時發現,家樂福四元橋店有三款飛躍的膠鞋在售,一類經典款的飛躍鞋標示為大博文鞋業有限公司生產,另外兩個較新款鞋的標簽上寫著“商標持有人:上海大孚橡膠有限公司,商標被許可人:上海生龍鞋業有限公司”。
記者登錄上海大博文鞋業有限公司官網,公司介紹一欄中中寫著:“享有‘飛躍牌’商標使用權”;而上海生龍鞋業有限公司的官網上則寫著:“商標持有人大孚橡膠有限公司,上海生龍鞋業有限公司管理”。
之后,記者聯系到上海生龍鞋業有限公司,接線的工作人員表示,大博文鞋業有限公司的商標使用權已于去年7月到期,上海生龍鞋業有限公司是唯一一家擁有飛躍商標使用權的廠商。她還強調“我們和上海大孚橡膠有限公司是一起經營的,長寧區的公司是辦公地點,浦東新區的公司是工廠地址”。上述工作人員還透露,溫州弘月鞋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飛躍鞋曾被消費者舉報,而且不是正品。
在上述被提及的幾家生產商中,雖然名字同為“生龍”,但“浙江生龍”與“上海生龍卻似乎并無關聯。記者查詢發現,“浙江生龍”的主營業務為研發銷售汽車座椅部件、安全件、器械等業務,未涉及橡膠、鞋類的生產、營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