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28日電(記者劉慧、李延霞)為規范金融機構產品適當性管理,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28日對外發布《金融機構產品適當性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對金融機構在適當性管理全過程中的有關義務進行規范,要求金融機構應當了解產品,了解客戶,對客戶購買的產品提出適當性匹配意見,銷售與其相匹配的產品。
對于投資型產品,征求意見稿要求金融機構劃分風險等級并動態管理;將投資型產品的投資者區分為專業投資者與普通投資者,對普通投資者進行特別保護,包括進行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充分履行告知義務,開展風險提示等。對于私募產品,應當面向具備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資者以非公開方式銷售等。
對于保險產品,征求意見稿要求金融機構進行分類分級管理,與保險銷售資質分級管理相銜接,對投保人進行需求分析及財務支付水平評估。銷售投資連結型保險等產品,還需開展產品風險評級和投保人風險承受能力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