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稅務總局日前聯合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明確了稅收減免、過渡期等內容,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2017年10月3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了《國務院關于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和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決定(草案)》,全面取消營業稅,調整完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下稱《條例》)相關規定。
《征求意見稿》基本延續了《條例》的規定,為鞏固營改增成果,將“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并入“服務”,將“銷售金融商品”從“服務”中單列,即增值稅的征收范圍為,在境內銷售貨物、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和金融商品,以及進口貨物。
《征求意見稿》對《條例》中規定的稅率進行了相應的調整,將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及進口貨物等適用稅率調整為13%;將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農產品等貨物的適用稅率調整為9%;銷售服務、無形資產、金融商品的適用稅率為6%,保持不變。同時,明確增值稅征收率為3%。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對上證報記者表示,增值稅作為我國第一大稅,對之進行立法能夠健全稅制,未來能夠降低納稅人的遵從成本,增強稅制確定性。
“近年來,增值稅減稅降費只是應對逆周期的一些短期措施,現在把這些有效的舉措用立法的方式寫進法里,未來納稅人在減稅降費的很多方面可以獲得長期紅利。”李旭紅說,“此外,關于混合銷售、兼營的規定也有利于明確多元化企業經營的增值稅。”
按照增值稅原理,《征求意見稿》借鑒國際經驗,建立期末留抵退稅制度,并授權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制定具體辦法。
《征求意見稿》還沿用了《條例》和原營業稅暫行條例中的法定免稅項目;同時明確除法定免稅以外,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或者由于突發事件等原因對納稅人經營活動產生重大影響的,國務院可以制定增值稅專項優惠政策,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為平穩過渡,《征求意見稿》規定,本法公布前出臺的稅收政策,確需延續的,按照國務院規定最長可以延至本法施行后的五年止。待過渡期結束,按照《征求意見稿》第三十條,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可以制定專項優惠政策,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后繼續執行。(作者:李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