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人口總量平穩增長,城鎮化率持續提高
年末中國大陸總人口(包括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人,不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以及海外華僑人數)139008萬人,比上年末增加737萬人。全年出生人口1723萬人,人口出生率為12.43‰;死亡人口986萬人,人口死亡率為7.11‰;人口自然增長率為5.32‰。從性別結構看,男性人口71137萬人,女性人口67871萬人,總人口性別比為104.81(以女性為100)。從年齡構成看,16至59周歲的勞動年齡人口為90199萬人,占總人口的比重為64.9%;60周歲及以上人口24090萬人,占總人口的17.3%,其中65周歲及以上人口15831萬人,占總人口的11.4%。從城鄉結構看,城鎮常住人口81347萬人,比上年末增加2049萬人;鄉村常住人口57661萬人,減少1312萬人;城鎮人口占總人口比重(城鎮化率)為58.52%,比上年末提高1.17個百分點。全國人戶分離人口(即居住地和戶口登記地不在同一個鄉鎮街道且離開戶口登記地半年以上的人口)2.91億人,比上年末減少98萬人;其中流動人口2.44億人,比上年末減少82萬人。年末全國就業人員77640萬人,其中城鎮就業人員42462萬人。
總的來看,2017年國民經濟延續了穩中有進、穩中向好的發展態勢,整體形勢好于預期,決勝全面小康邁出堅實步伐。同時也要看到,經濟運行中仍存在不少困難和挑戰,提質增效任重道遠。下階段,我們要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緊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變化,按照高質量發展的要求,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統籌推進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各項工作,堅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精準脫貧、污染防治三大攻堅戰,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附注
(1)國內生產總值、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及其分類項目增長速度按可比價計算,為實際增長速度;其他指標除特殊說明外,按現價計算,為名義增長速度。
(2)根據季節調整模型自動修正結果,對近一年來各期國內生產總值、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固定資產投資(不含農戶)、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環比增速進行修訂。修訂結果及2017年四季度GDP環比數據、2017年12月份其他指標環比數據如下:
2016年及2017年各季度GDP環比增速分別為1.3%、1.9%、1.8%、1.7%、1.4%、1.9%、1.8%和1.6%。
2017年各月份其他指標環比數據表
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 環比增速(%) |
固定資產投資 (不含農戶) 環比增速(%) |
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 環比增速(%) |
|
1月份 |
0.58 |
0.54 |
0.55 |
2月份 |
0.59 |
0.57 |
1.01 |
3月份 |
0.79 |
0.59 |
0.81 |
4月份 |
0.47 |
0.58 |
0.76 |
5月份 |
0.50 |
0.57 |
0.75 |
6月份 |
0.80 |
0.60 |
0.84 |
7月份 |
0.41 |
0.58 |
0.69 |
8月份 |
0.45 |
0.57 |
0.74 |
9月份 |
0.56 |
0.55 |
0.85 |
10月份 |
0.52 |
0.54 |
0.72 |
11月份 |
0.47 |
0.52 |
0.81 |
12月份 |
0.52 |
0.53 |
0.70 |
(3)規模以上工業統計范圍為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工業企業。
(4)為及時反映服務業經濟活動的月度運行態勢,國家統計局編制了服務業生產指數,并自2017年3月份起按月度發布。服務業生產指數是指剔除價格因素后,服務業報告期相對于基期的產出變化。
(5)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統計中限額以上單位是指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批發業企業(單位)、500萬元及以上的零售業企業(單位)、200萬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飲業企業(單位)。
網上零售額是指通過公共網絡交易平臺(包括自建網站和第三方平臺)實現的商品和服務零售額之和。商品和服務包括實物商品和非實物商品(如虛擬商品、服務類商品等)。
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包括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不包括非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
(6)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數是指將所有調查戶按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從低到高順序排列,處于最中間位置的調查戶的人均可支配收入。
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五等份分組是指將所有調查戶按人均收入水平從低到高順序排列,平均分為五個等份,處于最高20%的收入群體為高收入組,依此類推依次為中等偏上收入組、中等收入組、中等偏下收入組、低收入組。
(7)農民工是指戶籍仍在農村,進城務工和在當地或異地從事非農產業勞動6個月及以上的勞動者。本地農民工是指在戶籍所在鄉鎮地域內從業的農民工。外出農民工是指在戶籍所在鄉鎮地域外從業的農民工。
(8)流動人口是指人戶分離人口中扣除市轄區內人戶分離的人口。市轄區內人戶分離人口是指一個直轄市或地級市所轄區內和區與區之間,居住地和戶口登記地不在同一鄉鎮街道的人口。
(9)就業人員是指16周歲及以上,有勞動能力,為取得勞動報酬或經營收入而從事一定社會勞動的人員。
(10)進出口數據來源于海關總署。
(11)部分數據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總計與分項合計不等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