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華澤鈷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之獨立意見
根據《公司法》 、《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等規定,我們作為成都華澤鈷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本著謹慎的原則,基于獨立判斷的立場 ,現就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的《關于增補岳林先生為公司第九屆董事會董事的議案》、《關于增補徐景山先生為公司第九屆董事會董事的議案》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1、董事會提名岳林先生、徐景山先生為公司第九屆董事會董事候選人,是
在基本了解其教育背景、職業經歷和專業素養等綜合情況的基礎上作出的,決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該次提名合法、有效。
2、經審閱董事候選人岳林先生、徐景山先生履歷等材料,未發現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發現有《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規定的不得擔任董事的情形,岳林先生、徐景山先生的任職資格符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條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本次董事的提名及程序規范,我們認為其具備擔任公司董事的資格和能力。
綜上,作為公司獨立董事,我們同意提名岳林先生、徐景山先生為公司董事候選人,同意將該議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獨立董事: 王滿倉 李秉祥 張 瑩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