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10日電 據央視報道,今天上午10點,江蘇昆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對昆山“8·2”爆炸事故責任人中榮金屬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吳基滔,總經理林伯昌、安全生產主管吳升憲進行公開審理。
江蘇省昆山市人民檢察院指控,昆山市中榮金屬制品有限公司的安全生產設施和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所以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情節特別惡劣。三人行為均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應被追求刑事責任。
2014年8月2日,江蘇昆山中榮金屬制品有限公司汽車輪轂拋光車間發生爆炸,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傷,事后被定性為特別重大事故。江蘇省安監局相關負責人介紹,事故原因基本認定為汽車輪轂拋光車間內粉塵含量過高,遇明火爆炸,事故也與員工素質、公司管理不當有關。
江蘇省昆山市人民檢察院2014年8月20日經審查決定,依法對中榮金屬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吳基滔,總經理林伯昌,安全生產主管吳升憲,以涉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批準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