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強在法律上受審
檢察官出庭支持公訴
3月24日,山西省保德縣住房建設保障局原副局長李志強在該縣法院受審。
保德縣檢察院派出6名公訴人出庭支持公訴,指控李志強涉嫌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騙取貸款罪、偷越國(邊)境罪,其中涉嫌受賄400余萬元、貪污37萬余元、巨額財產來源不明300余萬元。
李志強涉案罪名之多、金額之巨在當地實屬罕見,是一個典型的“小官大貪”。
開庭當日,法庭內外旁聽群眾達數千人。社會各界如此關注此案,有一個重要原因:曾經唱戲扮演“三花臉”的李志強,為人處事似其演戲,“抹一把白唱白臉,抹一把紅唱紅臉”,其從政后驕橫跋扈,橫行保德多年。
1.偏遠小縣出了個大貪官
保德縣位于山西省西北部,晉、陜、內蒙古交匯處,全縣15萬人口。這里交通閉塞,溝壑縱橫,土地貧瘠。民諺“河曲保德州,十年九不收,男人走口外,女人挑野菜”,描述了當地民眾生活的艱辛。直到上世紀末,全縣財政收入每年還不到4000萬元。
然而,就是在這么一個偏遠貧窮的小縣,竟爆出了熱門新聞。經執法執紀部門查證,2006年以來,該縣住房建設保障局原副局長李志強利用職務之便,瘋狂聚斂錢財,違法違紀金額達2600余萬元之巨。
從檢察機關的指控中,可以看到李志強利用職務之便致富的發家史。
近年來,隨著煤炭資源的開發,保德縣經濟迅猛發展。全國房地產的熱炒和對保德經濟的預期,給這方古老的黃土地帶來空前繁榮,房地產業更是風生水起。李志強敏銳地嗅到了這一絕好的發財機會,他先后以親屬的名義注冊了兩家房地產公司,決心大撈一把。
2006年,李志強以48萬元購得位于保德縣城的廟梁村一宗土地,以其控制的房地產公司在該土地上建成住宅小區,對外銷售,獲取了高額利潤。案發后,經司法鑒定,該土地使用權交易時市場價值為239.73萬元。作為交換,李志強應廟梁村干部的要求,違反規定為該村一個居民小區建設工程項目辦理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這次投資獲得的巨額收益,使李志強的膽子大了起來。同年,他擅自以保德縣建設局房管所的名義與該縣國土局簽訂了一宗土地租賃協議,協議規定該宗土地的使用者為保德縣建設局房管所,不得轉讓。后李志強違反國有土地租賃規定,違背租賃協議,擅自將該宗土地分塊轉租給24人,并違反規定為24戶租賃戶辦理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在24戶租賃戶共建成1100平方米的建筑物后,李志強又違反規定為他們辦理了房產證。
李志強做事獨斷專行,最多時他一人身背8個公章,以建設局名義違規辦事,先后濫用職權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130余萬元。
2007年,他在未辦理土地轉讓手續的情況下,先后購得4宗土地,通過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共獲利100余萬元。
2008年,李志強又出資243.82萬元,以低于市場價購買兩宗位于縣城中的農村集體土地,用于自己房地產公司住宅小區的開發。此后,他又利用職權違規為這兩個村的建設項目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只要能賺錢,李志強從來都是肆無忌憚。2010年,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的劉某來保德找李志強談生意。劉某說有好的項目讓其投資,如果不入股,以月息2.5分向李志強借款。后來,李志強安排其弟弟李志勇去保德縣信用聯社貸款。李志勇以投資房地產開發的虛假用途為由,用自己的房產證和另一張名不副實的房產證作抵押,騙取國家貸款380萬元。
2.法庭上不承認自己受賄貪污
檢察機關指控,李志強在購買土地過程中,涉嫌受賄435.55萬元。在庭審中,李志強對此予以否認,再三強調只是土地使用權的正常交易行為,自己和請托人之間在謀取利益上沒有承諾、沒有約定。
“的確,李志強似乎也沒有直接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但他通過交易形式取得了隱性利益,可謂是權錢交易?!惫V人指出,大量的物證、書證,證明了李志強在取得土地使用權后,利用建設局副局長分管城建規劃的職務便利,違反規定為兩個行政村的建設項目辦理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這兩個行政村的村委會為了使本村的建設項目在辦理規劃和建設許可證時方便,不得不低價轉讓給李志強土地使用權。
1998年,保德縣政府劃撥給該縣城鎮管理監察大隊一塊土地作為該隊辦公用地。時任建設局副局長兼城鎮管理監察大隊大隊長的李志強,擅自將部分土地分給本大隊14名職工用于自建住宅。后來,他又將部分剩余土地賣給本隊7名職工,所得款項37萬余元全部被其侵吞。據說,他在給職工分地時,故意不給職工分夠合適的面積,坐在家里單等職工上門購買,既做好人又賺錢。
對檢察機關指控的貪污37萬余元的犯罪事實,李志強也是推脫,聲言是自己生意的投資。公訴人則指證,建造房子必須依附土地,李志強利用職務之便將縣政府劃撥給城監大隊的部分土地使用權擅自非法轉賣給他人,并將所得37萬余元全部侵吞,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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