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20日電(記者吳文詡)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日依法公開宣判北京市文化投資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周茂非貪污、受賄案,對被告人周茂非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合并執行有期徒刑17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追繳其貪污違法所得,發還被害單位;追繳其受賄違法所得及孳息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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